近期,上科院成立“
上海科学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上海科学院效能督查工作小组”,其成员分别来自院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
日前,这两个小组分别召开了第一次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开展相关工作。会上,院党组纪检组长、机直党委书记王迅指出,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效能监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对院机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和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王迅同志强调,要高度重视审计和督查工作,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增强工作的有效性。
据悉,上科院年初颁布了《上海科学院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上海科学院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效能监察办法》)。两个办法分别就内容、对象、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主要是对上科院直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院机关负有经济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或承担重大专项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办理提任、调任、免职、解聘、辞职、退休、撤职等事项时,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将在领导干部任期内每
2年审计一次。审计的内容包括:所在单位的事业发展情况或者所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院有关规定,重大经济经营决策情况及实施结果,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及其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率,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审计的结果将作为有关考核、奖惩、后续管理的参考依据。《效能监察办法》是对院机关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效能监察范围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和批办、交办任务的情况;执行院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及院领导批办、交办任务的情况;落实院“1512”行动规划各项任务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执行“三重一大”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效能监察办法》实施后,审计监察的结果将作为部门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党办)